人文旅游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24-03-25      点击数:  

人文旅游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院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学院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组织的分类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组织分为两类: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

第六条 学生会是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学生组成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七条 挂靠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根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校社团管理中心批准成立、注册、备案,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挂靠学生社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具体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界定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指:

(一)共青团系列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班级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二)学生会系列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班级委员中的班长及各位委员。

(三)学生社团系列学生干部,包括各挂靠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以上学生均属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学生干部。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换届、选拔和任职条件

第九条 共青团系列学生干部的换届

(一)学院团委委员会由学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团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班级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二)考虑到学生委员中有毕业或离校的情况,在未召开团代会的年份里,每年的11月下旬,集中对学生委员增补1次;学院的换届或增补工作要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履行审批手续,换届结束后,将新一届成员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三)班级团支部由班级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的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一年;班级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第十条 学生会系列学生干部的换届

(一)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的换届工作要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履行审批手续,换届结束后,将新一届成员名单报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备案。

(二)院学生会委员会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班级委员会每年换届1次,以公开竞选方式,通过班级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班委会一般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等,其中班长原则上由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十一条 社团系列学生干部的换届

挂靠学生社团社长(会长),每届任期一年。每年的11月以前,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完成换届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公开竞聘的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委确定。团的工作部门和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好学,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团的工作部门成员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30%,社团负责人综合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

(三)能积极带领寝室同学做好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四)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六)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项活动;

(七)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诚实守信,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各负责管理和指导学生组织的单位根据第十二条的指导原则和第十三条的任职条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产生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该主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任职期间所在寝室卫生被全校通报批评者;

(四)在任职间未能履行本职务的职责和义务者;

(五)言行与集体利益相悖,影响内部团结,有小团体主义倾向,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者;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不符合学生干部应基本具备的要求;

(七)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第十六条 对确有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必须向学院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提交辞职报告。学院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团的委员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准其辞职,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辞职而不辞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相应程序将其免职或撤职,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聘用、考核和评优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一经产生,由共青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团委委员会报共青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备案,每届聘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干部的考核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由学院负责,并将考核情况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自我总结与师生评议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对其思想作风、学习成绩、日常纪律、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时间。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考核一次;

(四)考核标准。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优秀,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改革创新意识强,责任心强,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习成绩良好;不合格:组织纪律性比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服务态度不好,学习较差。

(五)考核方式。学生干部考核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院、班学生干部的考核在院团委指导下,由院团委学生干部骨干和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评议。

(六)考核结果使用。对于学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优秀者,将推荐参与校内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评选,并结合本人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向党组织推优。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其相关学生干部职务。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评优按照学校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培训纳入“麦穗”计划体系中,以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为阵地,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培养和培训方式,旨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工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生干部的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结业证,未取得结业证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并自动解除其相关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院与广大学生的沟通、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及时向学院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同级或上一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的权利;

(五)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

(六)在评优评奖、推优入党或就业推荐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三)团结广大同学,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四)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五)带领全体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六)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七)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八)带头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干部。

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对学生干部的全面教育和管理,使学生干部在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整体水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共青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团委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